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
孔某1982年到某公司工作,先后在车间、销售分公司工作。2010年3月该公司进行改制,对职工身份进行了置换,向孔某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并与孔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孔某一直从事销售工作。2018年,孔某已年满56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因双方协商未果,孔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待遇,在公司同意后的第二天,孔某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调整新岗位,此后孔某每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调...
律师:有的,用人单位为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天,而职工及近亲属、工会组织则是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一年。 【法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期限的规定本意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
以下这些法律条文并不复杂,甚至只是短短十几字,然而,就是由于不懂法、不知法,导致你们的诸多师兄、师姐在初入职场后遭遇“种种不测”,不得不求助于仲裁、诉讼,从而有了他们人生中的“诉讼初体验”。因此,希望广大高校毕业生以师兄、师姐们的诉讼案例为戒,切勿重蹈覆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小赵是会计专业...
对于刚入职的职场新人,生活中无疑有着许许多多的挫败感。尤其是刚步入社会,工作1年左右的职场新人们,这群人处于学校和社会的游离地带,对于生活经验和社会常识可谓是 “青黄不接”:既不像毕业生那么“单纯”,又不像有多年资深阅历的那样能“独当一面”,正处于“一瓶不满,半瓶晃荡”的状态。稍稍薪酬可以点的工作,如果遭遇公司种种劳动法“漏洞”,你是选择默默的忍受,继续在此累计经验,还是直接挺身而出,捍卫自...
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形态中劳动关系已得到了基本的规范,更多用人单位已经意识到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劳资关系中的重要性。但是随着普通民众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经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分析原因,大部分源于公司管理者对劳动合同法理解的淡薄和片面。下面笔者主要从劳动合同法规范以及司法实践角度对目前劳动争议中存在的最常见的问题做一简...
案例:28岁的孟女士于2014年3月应聘进入一家公司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当时已经结婚,但孟女士在参加招聘填写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时,以及入职后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时,均在“婚姻状况”栏中填了“未婚”。 2015年11月下旬,孟女士被医生确认怀孕。由于做孕检要经常请假,一开始都是找借口请的事假,但随着肚子慢慢鼓起,无法继续隐瞒已经结婚的事实。公司认为孟女士填写虚假婚姻状况,构成欺诈,遂以双方所签的劳...
近期, 媒体报道的一些用人单位发生的“奇葩”解雇事件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位劳动者因晚上加班后忘记关台灯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称其工作地点为文物保护单位,该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贵阳市某体检中心员工小陈遭辞退,理由竟然是因为她“爱穿男装,形象与公司要求不符合” “有损公司形象”。 浙江省某化纤公司员工张某在休息日自行来单位...
张先生“五一”节假日期间按单位的要求照常上班,但是假日过后单位安排张先生休息了2天。日前,张先生在领取工资时发现没有“五一”期间的加班工资,张先生找单位领导询问加班工资问题,领导解释是“五一”节的加班单位已安排职工补休了,所以单位无须再支付加班工资。对此,张先生感到不理解,遂到沂水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咨询、投诉。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
又到毕业季,每年这个时候,都有懵懂的毕业生遭黑心企业欺骗。昨天,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发布了毕业季提示,蔡笑法官提醒毕业生,记住劳动合同法的三条法律,求职时可最大程度避免受骗。例如,用人单位对于求职者的试用期是有时间要求的,且不能“一试再试”。 双方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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